船員是經營船運最重要的資源,因此本公司持續紮根培育國籍船員,提供船員完整穩健的工作與養成環境,亦對台灣的國籍船員培育盡一份力量。
船員招募及進用依不同職務需取得交通部船員適任證書、各項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書與船員服務手冊,除基本安全訓練(包含人員求生技能、防火及基礎滅火、基礎急救、人員安全及社會責任)外,不同職務船員亦須具備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、助理級航行(輪機)當值、甲板(輪機)助理員、保全意識、保全職責、進階滅火、醫療急救、船上醫護、操作(管理)級雷達及ARPA、船舶保全人員、領導統御與駕駛臺(機艙)資源管理、電子海圖與資料顯示系統等訓練合格證書。
僱傭契約與勞動條件均依據船員法及國際公約辦理,勞動條件除遵照國際公約ILO規定外,依照我國船員法規定,如夜間工作之禁止與例外、從事危險性工作之禁止與例外、每週工作總時數(44小時)及例外/超過視為加班、船員之例假及其例外、延長工作時間、加班費之計算;有給年休(30天)等均依法辦理。
配合未來公司新船交付及各單位業務拓展,持續積極辦理優質船員招募作業及擴大與大專院校之產學合作,以滿足公司船隊規畫及營運成長所需,並期待以公司歷年來營運之優良績效及堅持照顧船員、永續經營的決心,為永續經營考量需人力培育薪火相傳善盡社會責任。
近5年來本公司各年度僱用國籍船員數
註:
- 人數為每年12月底人數。
- 因2020年出售四艘舊船,人數略為減少。
